1)沥青路面施工必须贯彻“精心施工、质量第一”的方针,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,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,对施工各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,确保施工质量。同时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,实行动态质量管理。
(2)沥青路面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规定。
(3)沥青路面施工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,并保证合理的施工工期,不得在气温低于10℃(高等级公路)或5℃(其他等级公路)以及雨天、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。
(4)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,以确保安全。
(5)沥青路面试验检测的试验室应通过认证,并取得相应的资质。试验人员持证上岗,仪器设备必须检定合格。
(6)必须按规范规定作好各种原材料的试验及配合比设计。
(7)沥青拌和楼、摊铺机、压路机等各种施工机械和设备应进行调试,对机械设备的配套情况、技术性能、传感器计量精度等进行认真检查和标定。
(8)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记录、试验检测及计算数据、汇总表格,必须如实记录和保存。
(9)石油沥青加工及沥青混合料施工温度应根据沥青标号及黏度、气候条件、铺装层厚度确定。